2008年10月2日 星期四

桌球的規則

(捷取自Yahoo 知識+)
桌球11分制比賽規則:在一局比賽中,先得11分的一方為勝方。 10平後,贏對方兩分的一方勝利。一場比賽:發球,接發球和交換位置的順序:每獲2分之後,接發球方即成為發球方, 依此類推,直至該局比賽結束。雙方比分都達到10分或者實行輪換發球法時,發球和接發球次序仍然不變,但每人只輪發一分球。一局中首先發球的一方,在該場下一局變為接發球方。在雙打決勝局中,當一方先得5分時,接發球方應交換接發球次序。一局中,在某一方位比賽的選手,在該場下一局應換到另一方位。在決勝局中,一方先得5分時,雙方應交換方位。輪換發球法:如果一局比賽進行到10分鐘仍未結束 (雙方都已獲得至少9分時除外),或者在此之前任何時間應雙方運動員要求,應實行輪換發球法輪換發球法一經實行,該場比賽剩餘的各局都必須實行輪換發球法 球: 球的直徑為40mm,重2.7g。 阻擋: 對方擊球後,若球正朝著比賽檯面方向移動,在尚未觸及本方檯區, 亦未越其端線前,觸及本方球員或其穿帶的任何物品,稱為「阻擋」。 球拍: 在比賽中,球拍除因意外嚴重損壞致不能作賽,否則不得更換。 球衣: 在球衣的前面及側面最多可以有三個廣告,其總面積不得超過 200cm2(現行160cm2)。 教練: 若一名教練在一個賽事中被逐離場兩次,裁判長有權在餘下的賽事 取消其教練資格。 雙打: 在世界錦標賽的雙打項目,兩名球員均必須來自同一屬會。
參考資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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